來源:各省市住建廳,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轉載請注明!
目前為止,黑龍江、安徽、山西、江西、遼寧、湖北、寧夏、湖南、海南、廣西、重慶、天津、西藏等13省市區發布了新版從業人員配備標準文件。主要明確到崗履職、人臉考勤、人員一致、任職要求。近日又有2地發文。
湖南:自2021年3月15日起實施,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標后不得更換、撤離項目負責人和總監,每天須人臉識別考勤。
廣西:自2022年1月1日起實行,項目經理等每天人臉考勤不得少于兩次,總監代表等人員不得同時在2個及以上工程項目現場任職。
海南:自2021年12月14日起施行,中標后不得變更、撤離項目經理、總監和所有關鍵崗位人員,每天采用人臉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
遼寧:大型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是高級工程師,項目經理應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
寧夏:自2022年4月7日起實施,中標單位不得更換和撤離項目負責人、總監等關鍵崗位人員,每天須人臉考勤。
湖北: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中標單位不得更換和撤離項目負責人、八大員,所有人員必須到崗、每天人臉考勤。
西藏:自2022年5月15日起試行,中標單位不得擅自撤離關鍵崗位人員。關鍵崗位人員上崗時應進行實名制認證和人臉識別考勤。
山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型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是高級工程師,項目負責人應取得相應的建造師注冊證書。
天津:《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標準》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
江西:中標后不得更換和撤離項目負責人,所有人須每日人臉考勤。
重慶:不得擅自更換和撤離管理崗位人員,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安徽:大型工程的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技術負責人還應取得高級職稱。
黑龍江:2023年8月1日起,項目負責人、總監應與中標通知書一致,每日人臉識別+GPS定位考勤。
近日,浙江嘉興和四川成都也發布了相關文件。
01
9月15日,浙江省嘉興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印發《嘉興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關鍵崗位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自2023年10月14日起施行。
關鍵崗位人員包括:
(一)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施工員、質量員。
(二)項目監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
中標后不得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總監等關鍵崗位人員
1.關鍵崗位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招標項目自項目中標之日起(直接發包項目自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施工企業、工程監理單位不得擅自變更關鍵崗位人員。
2.關鍵崗位人員確需變更(請假)的,變更(臨時增補)人員資格條件不得低于原人員資格條件。
關鍵崗位人員每天必須實名認證、人臉考勤
1.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企業應將施工項目部、項目監理機構的關鍵崗位人員錄入“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線”(以下簡稱“保障在線”),并在考勤設備上進行實名認證、人臉識別和日常考勤,未進行實名制登記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2.對施工項目部、項目監理機構存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變更、未按規定履職、未進行實名認證和實名制考勤天數不達標的,予以行政處罰和信用懲戒。
關鍵崗位人員任職要求
1.施工單位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證書)。
2.工程監理單位派駐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編者注:
近日,浙江省住建廳發布《公開征求《關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首要責任的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繼【 浙建〔2021〕15號】文要求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負首責之后,新增對安全生產承擔首責。
其中要求:建設單位應當聘任具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項目負責人。
02
剛剛(9月19日),成都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成都市建設領域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全覆蓋”實名制
1.全市在建及新開工建設項目應按規定將建設、總包、分包、監理等相關主體單位的施工現場管理班子人員、一般崗位人員,機具設備操作員等技術人員,勞務班組長、建筑工人,以及保安、保潔等人員全部納入實名制管理。
2.建設項目在開工前完成安監備案系統錄入,在錄入安監備案系統后的30個自然日內在“成系”中繪制項目“電子圍欄”,在施工現場規范設置實名制管理通道,真實采集和上傳實名制管理數據。60個自然日仍未繪制的,所屬安全監督機構應責令停工整改。
項目經理、總監原則上不得進行更換!
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總監人員配備后,原則上不得進行更換。
3個月考勤不達標,直接移送調查
1.項目管理班子人員應按規定落實實名考勤要求,每月有效考勤天數(進場人員當天累計在場時間不少于4小時的視為有效考勤)不少于24天,且不得連續5天缺勤。
2.對連續3個月考勤不達標的,將相關責任單位納入資質“雙隨機”核查名單,并作為“三包一掛”問題線索直接移送綜合執法部門開展進一步調查。
3.將通過系統在線監測、遠程調度、現場督導等方式開展核查考評,每月對實名制落實情況進行系統自動比對處理,每季度將實名制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全市通報。
近兩年,13省市相繼發布新版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標準:
各省市《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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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文件可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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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印發日期 |
黑龍江 |
《黑龍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機構人員配備管理辦法》 |
2023年6月30日 |
安徽 |
《工程建設施工項目管理人員職業標準》(征求意見稿) |
2022年9月27日 |
重慶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標準》(渝建標〔2022〕18號) |
2022年6月28日 |
江西 |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
2022年6月7日 |
天津 |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標準》(編號:DB/T29-300-2022) |
2022年5月23日 |
山西 |
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能工人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
2022年5月12日 |
西藏 |
《西藏自治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試行)》 |
2022年4月20日 |
湖北 |
《湖北省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管理辦法(試行)》鄂建文〔2022〕12號 |
2022年4月15日 |
寧夏 |
《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寧建規發〔2022〕2號) |
2022年4月7日 |
遼寧 |
《遼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配備標準(試行)》(遼住建安〔2022〕18號) |
2022年3月25日 |
海南 |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在崗履職管理辦法》(瓊建管〔2021〕281號 ) |
2021年12月14日 |
廣西 |
《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標準及履職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
2021年12月10日 |
湖南 |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湘建建〔2020〕208號) |
2020年12月28日 |
2份文件原文如下:
01
各縣(市、區)建設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交通局、嘉興港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范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管理,有效治理建筑市場亂象,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嘉興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關鍵崗位人員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嘉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9月14日
嘉興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關鍵崗位人員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切實提高建筑市場管理水平,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關鍵崗位人員履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項目部、項目監理機構的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管理。
二、關鍵崗位人員
(一)施工項目部是指施工企業為完成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合同任務,派駐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組織機構,其關鍵崗位人員是指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施工員、質量員。
(二)項目監理機構是指工程監理單位根據工程監理合同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機構,其關鍵崗位人員是指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
三、工作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嘉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項目部和項目監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項目部和項目監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的檢查和監管。
四、關鍵崗位人員任職要求
(一)施工企業、工程監理單位應與其任命的施工項目部、項目監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工資關系,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二)施工單位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證書),并在其注冊證書載明的專業和級別范圍內從事施工管理活動。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備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職稱。專職安全員應具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C類證書)。施工員、質量員應具備相應的崗位證書。
(三)工程監理單位派駐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并在證書載明的專業范圍內從事監理工作。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或省級監理工程師證書(專業監理工程師培訓合格證或監理工程師培訓合格證),并在證書載明的專業范圍內從事監理工作。
五、關鍵崗位人員配備要求
(一)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規定,結合項目實際需要,在招標文件(合同)中明確施工項目部、項目監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配備要求。施工企業、工程監理單位在參與投標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特點和招標文件要求,在投標文件中明確施工項目部、項目監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的配備情況。
(二)同一項目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時,施工企業為同一家的,施工企業可依據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配備一名注冊建造師擔任項目負責人。同一時段內,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施工員、質量員只能承擔1個工程項目的崗位任務。專業分包工程需按要求配備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施工員、質量員,并只能承擔1個工程項目任務。
(三)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同一時段內宜擔任1個工程項目的監理任務。當需要同時擔任多個工程監理任務的總監理工程師時,必須經在建項目建設單位書面同意,同時任職的工程項目最多不得超過3個,必要時可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四)工程項目需要分期分段施工(監理)的,可以按照分期分段施工(監理)的建設規模合理配備項目管理人員,并在招標文件(合同)中注明。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分期施工(監理)的,可調整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并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鼓勵施工企業、工程監理單位在超危大工程施工期間,按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增配關鍵崗位人員數量,報建設單位確認后實施。
六、關鍵崗位人員入場管理
(一)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企業應將施工項目部、項目監理機構的關鍵崗位人員錄入“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線”(以下簡稱“保障在線”),并在考勤設備上進行實名認證、人臉識別和日常考勤,未進行實名制登記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二)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工程項目開(復)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時,應審查施工項目部、項目監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情況,查驗各關鍵崗位人員證書、“保障在線”系統錄入和人臉識別情況,確保配備到位、人證相符。
七、關鍵崗位人員施工管理
(一)關鍵崗位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招標項目自項目中標之日起(直接發包項目自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施工企業、工程監理單位不得擅自變更關鍵崗位人員。關鍵崗位人員確需變更(請假)的,變更(臨時增補)人員資格條件不得低于原人員資格條件。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合同約定關鍵崗位人員總數量的30%。
(二)變更項目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的,須在人員無法到崗履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施工企業或工程監理單位提交書面申請(項目負責人變更須征得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同意,總監理工程師變更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將《施工項目部人員變更申請表》或《項目監理機構人員變更申請表》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項目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予以書面答復。經核準答復符合變更條件的,建設單位應在核準答復后5個工作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登記,并申請變更施工許可證。
(三)變更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施工員或質量員的,須在人員無法到崗履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施工企業向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提交《施工項目部人員變更申請表》,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變更。
(四)變更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須在人員無法到崗履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工程監理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項目監理機構人員變更申請表》,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變更。
(五)按照前述(二)~(四)項規定完成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同意手續后,施工企業或工程監理單位應將變更前人員從“保障在線”中離場,變更后人員及時錄入“保障在線”并進行實名認證、人臉識別和日常考勤。
(六)關鍵崗位人員請假的,請假人員離崗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請假申請及臨時增補人員信息材料,同意后方可離崗。
八、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條件
(一)關鍵崗位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施工企業、工程監理單位可以向建設單位申請變更。
1.離職或退休的;
2.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人身意外的;
3.死亡、依法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的;
4.非本單位原因延遲開工或停工滿4個月的;
5.建設單位撤換施工企業或工程監理單位;
6.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停止或暫停執業資格或被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職業資格證書未延續注冊、吊銷或注銷,崗位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失效的;
8.因履職不力等原因,建設單位認為不宜繼續從事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二)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申請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離職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⑴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⑵經勞動仲裁裁決或司法判決解除勞動合同的;
2.退休的,應提供相應退休證明;
3.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人身意外的應提供三級乙等及以上醫院證明材料;
4.死亡的,應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5.非本單位原因停工4個月以上的,應出具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⑴經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停工申請書;
⑵建設單位簽署的相關證明材料。
6.延遲開工達4個月以上的,應出具書面證明,由建設或工程監理單位簽署書面意見并蓋章確認,并提供施工、監理日志等證明材料;
7.建設單位撤換施工(監理)單位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⑴施工或監理企業合同解除協議;
⑵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
8.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停止或暫停執業資格或被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提供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判決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9.因履職不利等原因,建設單位認為其不宜繼續從事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0.其他證明變更事由的相關證明材料。
九、關鍵崗位人員撤場管理
(一)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后,施工企業應在15個工作日內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中填報工程竣工信息,并上傳《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材料,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5個工作日內審核。施工企業、工程監理單位完成合同約定內容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可以撤離施工項目部、項目監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
(二)專業承包企業完成合同約定內容,經施工企業、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同意后,可以撤離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
十、關鍵崗位人員監督管理
(一)項目監理機構應加強對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的檢查,并落實監理報告制度。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安排專人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發現關鍵崗位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變更、不到崗或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通知單責令其改正,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相關主體拒不整改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建設單位應加強對施工項目部、項目監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及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的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發現關鍵崗位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變更、不到崗或未按合同約定履職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并責令其改正。
(三)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施工項目部和項目監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勞動合同、工資發放、社保繳納及到崗履職情況的重點檢查。對施工項目部、項目監理機構存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變更、未按規定履職、未進行實名認證和實名制考勤天數不達標的,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相關規定對施工企業、工程監理單位及相應的關鍵崗位人員予以行政處罰和信用懲戒。
十一、其他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4日起施行,原《嘉興市建委關于印發<嘉興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嘉建〔2014〕3號)、嘉興市建委關于印發《嘉興市建設工程現場監理人員最低配置標準》(嘉建委建〔2017〕197號)的通知同時廢止。
02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成都市建設領域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四川天府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成都東部新區公共服務局,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各在蓉建筑業企業,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關于貫徹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川建建發〔2019〕167號)等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全市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維護建筑工人和建筑業企業合法權益,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壓實實名制管理“全覆蓋”要求
(一)推動建設項目“全覆蓋”。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轄區內建設項目在開工前完成安監備案系統錄入,在錄入安監備案系統后的30個自然日內在“成都市建筑市場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中繪制項目“電子圍欄”,在施工現場規范設置實名制管理通道,真實采集和上傳實名制管理數據。項目錄入安監備案系統后的15個自然日內為未繪制“電子圍欄”的,系統將向施工總承包單位發出預警;30個自然日仍未繪制的,系統將按規定自動予以信用扣分;60個自然日仍未繪制的,所屬安全監督機構應責令停工整改。對未取得開工手續擅自開展施工作業的項目,相關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并通報綜合執法部門依法處置。
(二)落實主體單位“全覆蓋”。全市在建及新開工建設項目應按照“應管盡管、應入盡入”的原則,將建設、總包、監理、專業承包、專業分包及勞務分包等相關主體單位全部納入實名制管理。專業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等單位應主動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落實實名制管理要求,在進場后15個自然日內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配備負責人員,不得以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為由拒絕實名制管理,一經發現,將作為“弄虛作假”行為,按規定予以相關責任單位信用扣分,作為“三包一掛”問題線索進行重點核查,并對相關分包單位依法限制市場準入。
(三)確保從業人員“全覆蓋”。全市在建及新開工建設項目應按規定將建設、總包、分包、監理等相關主體單位的施工現場管理班子人員、一般崗位人員,機具設備操作員等技術人員,勞務班組長、建筑工人,以及保安、保潔等人員全部納入實名制管理,主動指導相關人員通過施工現場實名管理設備或“成都住建”微信公眾號進行實名認證,真實采集、核驗和上傳姓名、身份證、生物特征(人臉識別)等主要信息,生成并綁定從業人員個人“一碼通”,不得少采、漏采,一經發現,按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予以信用扣分;單個項目漏采、少采人數達到10人及以上的,按規定將相關責任單位納入“重點監管”名單。
二、壓實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責任
(一)規范項目管理班子人員配備。全市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應按規定在系統內配備項目管理班子人員(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勞資專管員及項目總監各1人)。項目建設、專業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單位應在系統中配備項目負責人1人。
(二)加強項目主要負責人變更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總監人員配備后,原則上不得進行更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確需更換的,應取得建設單位書面同意,確保新任項目經理、總監的執業資格和業績水平不得低于原項目經理、總監,并按要求在系統履行更換程序:
1.因身體原因申請變更。因現任項目經理、總監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勝任當前崗位而申請更換的,經本人確認后,由所在單位在系統提交變更申請,并同步上傳由三甲醫院出具的診斷報告等佐證材料。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擔任項目經理、總監的人員,將暫時無法用于擬投標“信用雙表”或在配備到本市其他項目。
2.因人員離職申請變更。因現任項目經理、總監離開工作單位申請更換的,經本人確認后,原所在單位在系統提交變更申請,并同步上傳離職證明、轉注冊證明、社保證明等佐證材料。原項目經理、總監原則上應在完成更換手續后的半年內繼續做好與新任項目經理、總監的工作交接和對原項目的跟蹤服務。
3.因限制從業、注冊資格撤銷及不可抗力因素等申請變更。因現任項目經理、總監被相關主管部門限制從業、撤銷注冊資格及其他不可抗因素申請更換的,由相關單位在系統提交變更申請,并同步上傳資格注銷證明或主管部門開具的相關處罰決定書及其他可證明存在不可抗力因素的佐證材料。
完成變更后,該項目業績由新任項目經理、總監獲取。
(三)嚴格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在崗考勤管理。項目管理班子人員應按規定落實實名考勤要求,每月有效考勤天數(進場人員當天累計在場時間不少于4小時的視為有效考勤)不少于24天,且不得連續5天缺勤。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未及時配備管理班子人員或管理班子人員“考勤率”未達到規定標準的,系統將按規定自動予以信用扣分;對連續3個月考勤不達標的,將相關責任單位納入資質“雙隨機”核查名單,并作為“三包一掛”問題線索直接移送綜合執法部門開展進一步調查。
三、規范施工現場建筑工人作業管理
(一)加強建筑工人進場管理。全市在建及新開工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等相關用工單位應按規定與所招用建筑工人規范簽訂勞動合同(或書面用工協議,下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實名制管理相關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應逐一掃描進場建筑工人“一碼通”進行信息驗證,并在系統中完成實名派遣。未簽訂勞動合同并完成實名派遣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一經發現,按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予以信用扣分;單個項目違規進場人數達到10人及以上的,按規定將相關責任單位納入“重點監管”名單。
(二)壓實建筑工人考勤要求。相關用工單位應按規定組織進場建筑工人進行實名考勤,真實采集和上傳考勤數據。建筑工人實名派遣、實名考勤數據將作為記工發薪、維權投訴及勞資糾紛處置的重要依據。系統將對建筑工人的實名考勤與專戶發薪的匹配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對存在“考勤天數少,發薪金額高”或“考勤天數多,發薪金額低”等“不匹配”情況的,將發出預警提示,由項目屬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現場核查。對查實存在的實質性欠薪及收繳建筑工人工資卡、非法套取專戶資金等問題,依法依規對將相關責任單位予以信用扣分、納入“重點監管”名單等處理,并通報相關部門單位進一步調查處置。
(二)加強超齡進場人員健康管理。建設項目應主動做好施工現場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管理。年齡超過60周歲的從業人員應當向用人單位提供健康證明(有效期1年)。用人單位應對健康證明進行核驗,并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崗位,不宜從事高危險性、高風險性崗位。
四、建立從業人員誠信評價機制
(一)建立建筑工人用工評價體系。市、區兩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通過系統主動采集和認證建筑工人在蓉參與產業工人培育和技能人才比賽取得的技能星級評定和獲得的獎項、稱號。用工單位可根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實際工作情況,在系統中對由本單位完成實名派遣,具備30日以上有效考勤,并通過在蓉農民工工資代發專戶完成薪資發放的建筑工人進行用工評價。評價內容包括技術水平、溝通能力、履約情況等,提交后將自動納入相關建筑工人的個人“一碼通”用工評價信息。
(二)健全從業人員個人誠信檔案。市、區兩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公安機關推送的非法討薪、惡意欠薪案件調查及處罰結果,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通報的聯合懲戒名單,依法依規將上述不良行為信息納入相關從業人員個人“一碼通”誠信檔案,不支持其參與本市政府及國有企業投資項目作業,并提示其它建設項目謹慎與相關個人開展用工合作;屬于注冊執業人員的,同步推送“成都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系統”,在“信用雙表”及現場人員配備中予以限制。
五、加強信息公開及教育培訓
(一)抓好日常教育培訓。相關用工單位應嚴格落實“先掃碼、后培訓”(即先掃描建筑工人“一碼通”,再進行“進場教育”) 的要求,將實名制管理納入建筑工人“進場教育”的重要內容,發放和講解《成都市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手冊》,并將培訓情況記入工地安全管理及監理管理的“電子日志”。建筑工人“一碼通”將記錄相關人員的“進場教育”情況,未落實“進場教育”要求進入現場作業的,一經發現,參照違規進場及質量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二)落實現場公示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張貼、懸掛實名制管理宣傳海報、標語,公示投訴電話及欠薪投訴“碼上辦”二維碼,并在“維權公示牌”中對近3個月的建筑工人花名冊、考勤表等進行公示。規定內容公示有缺失的,將嚴格按照信用評價管理辦法予以信用扣分;因投訴渠道不暢通導致建筑工人到省到市集訪的,依法依規予以追加扣分,并將相關責任單位納入“重點監管”名單。
(三)暢通查詢投訴渠道。從業人員在蓉實名認證、實名派遣(配備)、實名考勤等相關信息將通過微信、短信等方式直接推送至本人。相關人員也可登入“成都住建”微信公眾號,通過 “一碼通”查詢個人實名認證、從業履歷、誠信評價等相關信息,對存在的欠薪問題,可通過“碼上辦”發起快處申請。
六、加強日常監督巡查
(一)加強項目屬地核查管理。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督促轄區內項目及時更新項目施工狀態、管理班子人員配置、建筑工人派遣等重要信息。根據系統推送預警信息,常態化開展實名制管理監督檢查,對查實存在未落實教育培訓及現場公示要求、使用未簽訂勞動合同或未進行實名派遣建筑工人、使用不具備健康證明的超齡建筑工人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予以信用扣分、納入資質“雙隨機”核查名單、納入“重點監管”名單等處理;對查實存在“弄虛作假”、篡改實名制管理數據,不如實反映項目建設狀態,以竣工、停工等情況規避實名制監管的,對相關責任單位依法限制市場準入,不支持其參與市域內政府及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投標活動。
(二)定期開展市級督導巡查。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通過系統在線監測、遠程調度、現場督導等方式,對各區(市)縣的實名制管理情況(管理班子人員配置、建筑工人派遣、考勤率、更新率等)開展核查考評,每月對實名制落實情況進行系統自動比對處理,每季度將實名制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全市通報,并納入對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的年度考核。
(三)嚴格實行“一案雙查”。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出現建筑工人欠薪群體性投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建設項目,市、區兩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在核查實質性欠薪和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同步核查項目“三包一掛”問題,并將相關責任單位納入資質“雙隨機”核查名單。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實施,有效期 年。現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